每年国庆节都是旅客回国的高峰期,人们往往需要提前抢票订座,以免错过行程。然而,某年国庆期间,出现了多起高铁列车短缺的情况,例如车厢减少或车厢临时取消等。那么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输方式怎么办?我可以要求退款吗?如果乘客没有被少找而升级到座位,是否需要收取额外费用?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1、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输方式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条的规定,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降低票价。承运人在运输旅客时,应当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但有些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擅自改变运输方式。例如,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使用豪华客车运送乘客,但在实际运输中却使用普通客车进行运输;承运人将乘客运送到中途岛,乘客被要求转乘另一辆巴士。承运人未经旅客同意、违背旅客意愿而改变运输工具的行为,是对运输合同的违反,有时会造成旅客利益的损害。
2、减少服务,提高服务标准
1、改变交通方式,降低服务标准
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本质上是侵犯了旅客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乘客的选择权应该得到尊重。旅客要求退款的,承运人应当退还旅客票价;旅客要求降低票价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降低票价。
2、改变交通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条规定,承运人为提高服务水平而擅自改变运输工具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有些情况下,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输工具后,实际上提高了对乘客的服务水平。例如,在汽车运输中,承运人在合同中承诺使用普通客车进行运输,但在实际运输中,却采用了豪华客车进行运输。承运人改变运输工具的行为虽然提高了对旅客的服务水平,但承运人在未经旅客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运输工具。因此,即使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承运人也不应向旅客收取额外费用。
如果承运人擅自改变运输方式,降低对旅客的服务标准,我们可以要求退款或减价;如果服务标准提高了,承运人不应该向我们收取更多费用。就这样。如果你在出行时遇到这种擅自改变交通工具的情况,记得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