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体系与适用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现行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主要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制定。2024年9月发布的《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构成了当前全区征收工作的核心规范框架。该政策适用于宝山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明确规定了五类区域划分及对应的补偿标准,最高土地使用权基价达2713元/㎡,最低为1167元/㎡,价格补贴则按区域类别分为400元/㎡(一、二类)和350元/㎡(三至五类)。征收主体确定为宝山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由区规划资源局监督管理,区建设用地事务所承担操作执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政策规定,房屋部分位于拟征地范围内且拆除后影响整体安全的,将整栋房屋纳入补偿范围;对"已征未拆"房屋,按新项目用地范围重新确定补偿范围。
二、补偿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
(一)土地及附着物补偿
土地补偿费:2024年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区域存差异,其中:
淞南镇一区片补偿标准最高达132300元/亩(约198.45元/㎡)
杨行镇二区片为116300元/亩
罗店镇三区片109100元/亩
罗泾镇最低为104500元/亩。
青苗补偿:分粮棉地(4.95元/㎡)和蔬菜地(8.70元/㎡)两档。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房屋补偿核心要素
货币补偿计算:
住宅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建筑面积
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作为重要参考。
产权调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按评估价值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差价。
补助费用:
搬家补助费:10-15元/㎡
设备迁移费:固定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域类别划分。
(三)特殊补偿规定
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按评估价8%补偿,产业用地根据绩效评级调整比例(A/B类8%,C类5%,D类3%)。
共同举办企业:单独制定补偿方案。
居住困难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且认定的,获托底保障补贴。
三、征收程序与法律保障
(一)规范流程节点
预公告阶段:区政府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预公告,明确限制行为(禁止新建、抢栽)。
调查确认:开展土地权属、房屋状况调查并公示。
补偿方案:拟定后公告30日征求民意,多数成员异议需召开听证会。
强制执行:对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二)争议解决机制
对评估结果异议申请复核鉴定
对补偿方案不同意见应30日内书面提出
行政诉讼权利明确保留。
四、区域实践与典型案例
2025年宝山区多个重点项目实施新标准:
杨行镇城西一村胡家浜组:征收3722.84平方米建设用地,补偿总额649,449.44元
大场镇联东村:调整后土地补偿达198.45元/平方米,53亩土地补偿超1000万元
罗泾镇宝丰村:2025年道路用地项目征收824平方米农用地,执行最新补偿标准。
五、政策趋势与注意事项
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标准每年更新,2024年起执行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文件。
权益保护要点:
预公告后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及时办理补偿登记(10个工作日期限)
保留完整权属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衔接:被征地人员按沪府规〔2022〕3号文件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当前宝山区征地拆迁预算持续增长,2025年预算超100亿元,重点推进"两旧一村"改造,政策执行更趋规范化、精细化。理解完整的补偿体系、掌握法定程序时限、留存有效证据成为保障权益的关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