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资格确认与基础材料准备
1.1 律师执业资质核验
最新年检的律师执业证原件(需注意有效期)
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专用信(需加盖公章)
法律援助案件需额外准备《法律援助公函》
跨省办案需准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证明
1.2 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明确代理权限)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已扣押需注明)
特殊案件需准备《会见审批表》(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案件材料系统梳理
2.1 法律文书准备
立案决定书/拘留通知书复印件
批准逮捕决定书(如已进入逮捕阶段)
起诉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必备)
案件管辖异议书(如存管辖争议)
2.2 证据材料整理
物证照片及提取笔录(电子版需刻录光盘)
证人证言摘要表(按时间线梳理)
鉴定意见复核报告(重点标注存疑点)
同步录音录像申请文书(非法证据排除用)
三、会见方案专业设计
3.1 案情分析备忘录
涉嫌罪名构成要件对照表
量刑情节初步评估报告
程序违法风险点清单
同类案例检索报告(附裁判要点)
3.2 询问提纲制定
案件事实核查询问表(按时间节点划分)
侦查人员讯问过程还原表
证据合法性确认清单
当事人诉求记录模板
四、特殊物品规范准备
4.1 文书制作工具
看守所专用笔录纸(多数看守所提供)
无金属配件书写笔(建议准备3支以上)
骑缝章/律师事务所公章(补充材料用)
保密承诺书(涉密案件必需)
4.2 电子设备管理
经批准的录音设备(需事先申请)
离线版法律法规数据库(U盘存储)
加密笔记本电脑(需安检报备)
备用电源(防止会见中断)
五、合规性审查要点
5.1 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通讯工具(含智能手表)
摄影摄像设备(未经批准)
食品/药品(需审批)
金属物品(超过看守所规定尺寸)
5.2 会见纪律告知书
禁止传递物品的书面声明
谈话内容保密协议
会见时间确认单(标注看守所规定时段)
违规后果告知书(本人签字版)
六、应急预案制定
6.1 突发情况处理包
医疗急救药品(经批准后携带)
备用委托手续(防止原件失效)
紧急联系人目录(含承办检察官电话)
管辖权异议预备文书
6.2 替代方案准备
视频会见申请材料(当面会见受阻时)
补充侦查建议书(发现新证据时)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需当场签署)
申诉控告材料模板(权利受侵时)
七、数字化办案工具
7.1 电子卷宗系统
案卷目录树状图(快速定位关键材料)
电子书签设置(重点页码标记)
批注云同步功能(多设备协同办公)
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快速输出法律文书)
7.2 会见辅助软件
语音转文字工具(离线版)
法律法规即时检索系统
会见计时提醒功能
加密通讯模块(与事务所联系)
八、职业风险防范
8.1 利益冲突审查
当事人关联关系图谱
同案犯代理情况查询
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声明
回避情形自查清单
8.2 执业安全措施
会见过程风险评估表
紧急报警装置(部分看守所配备)
执业保险单复印件
重大案件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