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适用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时产生的材料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制作、证据整理、档案调取等专项服务
第三条 收费原则:
公开透明:需向委托人出具明细清单
合理必要:费用应与实际服务内容相匹配
自愿协商:特殊项目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章 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一节 基础材料费
项目收费标准说明起诉状/答辩状200-500元/份含法律意见修改服务证据目录编制100-300元/案超过50页每页加收2元法律文书快递费实报实销需提供快递单据复印件
第二节 专项服务费
第四条 档案调取服务:
本地调档:200-800元/次(含交通费)
异地调档:按实际差旅费+200元/次服务费
第五条 司法鉴定协助:基础服务费500元/次,涉及复杂鉴定的按鉴定机构收费10%加收
第三章 特殊情形处理
第六条 风险代理案件:材料费可约定按最终回款比例收取,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第七条 法律援助案件:凭法律援助公函免收基础材料费,专项服务费按标准50%收取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八条 收费程序: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明确材料费预算
单次超预算10%需重新确认
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费用决算表
第九条 争议解决:委托人可向所在地律师协会申请费用争议调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附件:
《材料费结算确认单》范本
跨省市差旅费计算参照表
(全文共计162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