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现行规定,律师执业证书注销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律师自愿终止执业(如转行做法务或公职)
与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后六个月内未被新所聘用
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
原准予执业决定被依法撤销
律师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销前必备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审核申请表格》(需下载最新模板)
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原件(破损需附情况说明)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近期大一寸蓝底正装免冠照片(电子版与纸质版)
(二)关系证明文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含财务/业务结清说明)
终止聘用合同协议或聘用期满不续约证明
未结案件处理情况说明(如有未结案件需标注)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转公职人员:需提交任职文件复印件
健康原因: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死亡注销: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具体办理流程详解
(一)线上申报阶段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IE11或Chrome浏览器)
搜索栏输入"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审核"关键词
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模板
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上传扫描材料(PDF格式)
(二)线下提交阶段
携带全套材料至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材料初审(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领取《受理通知书》(含办理时限说明)
(三)审批流程
区司法局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司法局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司法厅终审(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公告注销结果(《南方日报》或官网公示)
四、重点注意事项
时效要求:解除聘用关系后6个月内必须办理,超期将强制注销
材料规范:所有文件需律师事务所加盖骑缝章
电子证照:需同步"粤省事"小程序申请电子证照注销
复议权利:对注销决定不服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五、注销后常见问题处理
(一)证书遗失处理
需《广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附声明报纸原件办理
(二)重新执业申请
需重新提交执业许申请(含新聘用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有效期内复用
需补交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档案转移
业务档案需移交原律师事务所保管
人事档案转至人才市场或新用人单位
六、优化后的便捷措施(2025年更新)
电子签章:使用"粤商通"APP进行电子签名
进度查询:广东司法厅官网实时显示审批进度
容缺受理:非关键材料缺失先受理后补交
跨城通办:支持广东省内任一司法窗口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