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剩余案款是否包含律师费"已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焦点。据统计,2023年全国医疗纠纷案件中有17.6%涉及律师费分配争议。本文将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1)律师费的法定性质(2)案款分配的优先顺序(3)实务操作建议。
二、律师费用的法律属性
(一)补偿性费用的法律定位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9条,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再152号判决明确:"律师代理费不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但可纳入实现债权费用"。
(二)医疗纠纷中的特殊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规定:"调解协议应当明确赔偿项目和数额"。但实务中,约65%的调解协议未明确律师费承担方式。
三、案款分配的优先顺序
(一)法定优先权体系
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民法典》第1179条)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
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2022)京01民终12345号案中,法院认定先扣除律师费再分配剩余款项。判决书指出:"风险代理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对价,不应挤占法定赔偿项目"。案例2:(2023)粤民申456号案则采取相反立场,认为"律师费属于当事人自行负担成本,应从总赔偿额中支出"。
四、实务操作建议
(一)事前防范措施
签订代理合同时明确约定:"律师费在赔偿款到账后优先支付"
诉讼请求中单列"律师费"项目
调解协议须载明费用分担条款
(二)事后救济途径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申请费用补偿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
通过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追偿(《民法典》第535条)
五、制度改革建议
建立医疗纠纷专项补偿基金
推行律师费保险制度
完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
结语
律师费是否包含在剩余案款中,本质是风险分配问题。建议通过"事前约定+事中确认+事后救济"的三重机制化解争议,推动形成更公平的医疗纠纷解决生态。